• 山东绿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人才证书

建督罚字〔2019〕7号

索 引 号: 000013338/2019-00134 主题信息: 城市管理
发文单位: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: 2019年04月12日
文件名称: 建督罚字〔2019〕7号 有 效 期:
文  号: 主 题 词:
废改立情况:

							
建督罚字〔2019〕7号


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(集团)有限公司:

  2017年12月22日,德宏州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(一期)发生一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,造成4人死亡。根据《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“12·22”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》(德政复〔2018〕14号)认定,你公司作为监理单位,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力,未按要求对深基坑、危险化学品作业等危险因素进行辨识;对防腐工程方案的可行性审核不严,未编制防腐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;对污水处理池防腐施工未进行旁站监理;现场监管不到位,对防腐材料辅料稀释剂的监管不力,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。

  我部于2019年1月29日向你单位发出了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》(建督罚告字〔2019〕2号),你单位于2019年2月27日签收,并于2019年2月28日提出书面申辩。经研究,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。

  依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。

  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  联系人:周阳帆

  联系电话:010-58934841

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2019年4月12日


  (此件主动公开)



  抄